4月20日,曾文镇依据《债权买断协议》,与莆田市外贸公司签定产权协议书。协议约定,曾文镇已享有对莆田市外贸公司816万元的债权,莆田外贸公司同意将坐落在莆田市文献路23号的办公大楼全部产权过户给曾文镇。
但据业内人士根据莆田市房地产市场行情估算,莆田市外贸公司这幢办公大楼地处繁华的市中心,一层又是商业店面,当时价值至少5000万元。
“曾文镇与莆田市外贸公司签定的协议书应认定为无效协议”。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陈启宗律师向记者解释说,曾文镇享有的816万元债权,相对莆田市外贸公司1.6亿的负债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拥有债权并不等于拥有这幢办公大楼的全部权益。况且其对大楼仅有180万元的抵押担保权,而不是所有权。
福建省国资委一位官员说,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国有资产的转让必须通过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必须对转让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评估,“否则该大楼的产权、土地使用权无法进行产权过户”。
然而,莆田市ZF部门的方便之门再次向曾文镇敞开。
2002年4月16日,莆田市外贸公司向莆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提请《关于旧办公楼转让问题的报告》,申请将位于文献路23号的办公大楼转让并过户给曾文镇。
经记者证实,当时莆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不同意这样做,始终没有在《报告》上签字。莆田市财政局却在该《报告》上盖章并签上“同意”。
2002年11月4日,曾文镇如愿取得了该办公大楼2689平方米的《房屋产权所有证》。
曾文镇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起初,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拒绝给曾文镇办理土地证。
但是,很快,莆田市人民ZF办公室给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关于给予港商曾文镇先生补办莆田市外贸公司旧办公楼土地用途性质变更手续的函”(莆政办函200310号)。函件称,为确保市ZF决策的顺利实施,请国土资源局给予支持,给予港商曾文镇先生补办莆田市外贸公司旧办公楼土地用途性质变更为商住用地登记手续,土地出让金按300万元收取。而据知情人透露,当时莆田国土资源局开出的“最低应补出让金”为802.5万元。
2003年8月12日,曾文镇获得了该大楼相关的使用面积1735.3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此时,对曾文镇来说,他以800万元的价格获得了价值5000多万元的资产。
“这背后,有一个真正发力的幕后推手,否则很难越过层层关卡”,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知情者说,这幕后推手就是时任外经局局长陈建华和一位李姓副市长,曾文镇只是“利益代言人”。其实在这个债权买断协议当中,曾文镇仅是个替身,其真正的老板是立丰鞋业公司法人代表黄肖青,而黄肖青正是陈建华的内弟,陈建华在担任外经局长之前就是外贸公司的负责人。从付款方式上更能体现问题,当时买债权的500万元就是由立丰公司汇进东方公司户头的。
香港写字楼遭遇暗箱操作
近日,莆田市外贸公司职工再向记者再曝内幕消息:该公司位于香港银高国际大厦的写字楼同样遭遇暗箱操作。该职工向记者出示了此写字楼的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用英文签署。
该合同载明,买方郑玉瑞系莆田市人,卖方代理人是莆田市国资委副主任肖卫星及莆田外贸公司经理卓丽钦,房屋交易价格为301万元港币,交易时间为2007年11月。
据知情人透露,该买卖又是典型的“暗箱操作”:物业价值没有经过评估;交易价格为301万元港币,却只收回150余万元人民币,其余的钱直接抵消了莆田市外贸公司对买方郑玉瑞的债务。可是,知情人向记者出示的一份莆田市ZF《会议纪要》,明确体现外贸公司绝对不欠郑玉瑞半分钱。
莆田市外经局负责人在记者采访时说,香港写字楼确已卖出。2007年,主管莆田市外贸公司的外经局先后两次向市ZF打报告,拟通过出让香港写字楼来筹集外贸公司职工安置费150余万元。
“写字楼卖完后,财政拨付了150余万元给外经局”。至于其他细节,该局负责人以不知道为由拒绝回答。莆田外贸公司两名留守人员向记者表示,香港写字楼买卖一事,建议记者向市国资委咨询。
时任卖方代理人的市国资委副主任肖卫星认为,外贸公司在香港的写字楼属境外资产,评估起来手续麻烦、时间较长,因此没有进行评估,但该房产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挂牌交易的。
对于“只收回150余万元人民币,其余的钱直接抵债”一事,肖卫星告诉记者,他们只负责该房产的交易,至于收回的款项如何分配,那是市ZF定的。
那么外贸公司在香港的写字楼价值多少呢?据了解,外贸公司在1994年买下该楼时,连装修共计花费了近800万元。根据香港2007年的房产行情,该房产的价值超过1000万元,可是,外贸公司却只拿到150余万元。


